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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小孩,父母也走了,想把房子全部留給太太——可是律師說我兄弟姊妹還是可以來分?」這是繼承諮詢裡最常出現、也最讓人不甘心的問題。2026 年 7 月 28 日,立法院三讀刪除了兄弟姊妹的特留分,這道困擾許多單身族與頂客族的門檻即將消失。但在你急著改遺囑之前,有一件事必須先弄清楚:這部修法現在還沒生效。
快速結論
兄弟姊妹特留分已經三讀刪除,但尚未施行——現在立的遺囑,仍然受兄弟姊妹特留分拘束。
修法自總統公布後滿 6 個月才施行,且祖父母的特留分 1/3 維持不變。更要注意的是,刪除的是「特留分」而非「繼承權」,沒有立遺囑的話,兄弟姊妹仍然依應繼分繼承。
三讀日期:2026 年 7 月 28 日
施行時點:總統公布後滿 6 個月
適用基準:以繼承開始(被繼承人死亡)時的法律為準
這次修法到底改了什麼?
刪掉的是民法第 1223 條裡「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這一款,其餘繼承人的特留分全部維持不變。
刪除之後保留下來的是:直系血親卑親屬為應繼分 1/2、父母為 1/2、配偶為 1/2、祖父母為 1/3。換句話說,祖父母的 1/3 特留分並沒有被刪除——市面上不少懶人包把祖父母那一款也一併算進「走入歷史」,那是不精確的。
還有一個更容易誤解的重點:這次刪的是「特留分」,不是「繼承權」。兄弟姊妹依然是民法第 1138 條的第三順位法定繼承人。差別在於:
沒有立遺囑時,遺產仍然依應繼分由兄弟姊妹繼承,跟修法前完全一樣。
有立遺囑時,施行後兄弟姊妹不能再主張特留分扣減,遺囑可以百分之百照你的意思分配。
所以修法真正給你的,是「立了遺囑就能貫徹到底」的保障,不是自動把手足排除在繼承之外。想排除,你還是得立一份形式有效的遺囑。
什麼時候生效?我現在立的遺囑算不算?
還沒生效,而且現在立的遺囑,將來能不能排除兄弟姊妹,要看你「什麼時候過世」,不是「什麼時候立遺囑」。
立法院同時增訂了《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 12 條,明定 2026 年 7 月 28 日修正的第 1223 條,自公布後 6 個月施行,排除施行法原本「自公布日施行」的規定。依憲法規定,三讀通過的法律移送後,總統應於收到後 10 日內公布;截至本文撰寫時尚未公布,因此確切施行日仍須以總統公布日往後推算 6 個月為準,推估落在 2027 年初。這一點查全國法規資料庫也可以印證:目前第 1223 條顯示的仍是包含兄弟姊妹那一款的現行條文,修正條文還沒有上架。
關鍵的適用原則是:特留分的計算,以繼承開始(也就是被繼承人死亡)當時的法律為準,而不是遺囑作成的時間。 這代表:
現在立遺囑、施行前過世:舊法適用,兄弟姊妹仍可主張特留分扣減。
現在立遺囑、施行後過世:新法適用,兄弟姊妹不能再主張扣減。
所以現在就把遺囑立好,並不會因為「立太早」而失去新法的保護——真正的變數是死亡時點,那不是你能安排的。這也是為什麼:與其等法律生效再處理,不如現在就把遺囑立好,讓兩種情境下都有最佳結果。
誰受影響最大?
影響最深的是兩種人:沒有子女、父母也已過世的已婚者(頂客族),以及單身無子女者。
以頂客族為例:先生名下有房,父母已過世、沒有子女,法定繼承人就是太太加上先生的兄弟姊妹。依現行法,就算先生立遺囑寫「全部給太太」,兄弟姊妹仍可行使扣減權要回一部分——太太可能因此被迫與素未謀面的小叔共有房屋。新法施行後,這份遺囑就能完整實現。
另一種常見情境是半血緣手足。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在法律上同樣是繼承人,實務上因此爭產的案例並不少,這也是這次修法的提案理由之一。
至於長年疏遠、對被繼承人不聞不問的手足,卻能在喪禮後主張特留分扣減——這種「照顧的人拿不到、疏遠的人有保障」的落差,正是修法要處理的問題。
已經立好的遺囑,要重寫嗎?
不一定全部都要重寫,但一定要拿出來檢查——尤其第一點,很可能是你現在最該處理的一件事。以下四點是重點:
第一,遺囑裡有沒有寫「扣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後」這類文字?這是最該立刻處理的地雷。 新法施行後,兄弟姊妹的法定特留分歸零,而遺囑依民法第 1199 條是在你死亡時才發生效力。屆時這句話會引爆一場解釋大戰:主張遺囑文義者會說「法律上的特留分是零,扣除零等於不必扣,手足一毛都拿不到」;手足方則會主張「應探求立遺囑時的真意,當時要給的是相當於應繼分三分之一的份額」。
兩種說法都有相當論據,結果就是你的家人為了「你到底想給多少」對簿公堂——而這正是你當初立遺囑想避免的事。
遇到這種文字,不要等,直接重寫:想留一份給手足,就明確寫出金額或比例(例如「新臺幣三百萬元」「遺產十分之一」);不想留,就寫明「其餘全部由配偶○○○繼承」。關鍵是不要再讓遺囑的效果依附於一個即將歸零的法律概念。
第二,有沒有把比例或金額寫死? 例如「太太六分之五、弟弟六分之一」。這種寫法反而是安全的——它不依附於特留分這個法律概念,新法施行後仍然照你寫的執行,只是那六分之一從「法律要求」變成「你的指定」。這也是前一點建議的改寫方向。
第三,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有沒有被侵害? 這次只動兄弟姊妹。如果你有子女、父母或祖父母,他們的特留分完全沒變,遺囑照樣可能被扣減——特留分的計算方式與扣減權運作沒有任何改變。
第四,遺囑的形式要件有沒有問題? 實務上遺囑失效最常見的原因不是內容違法,而是形式瑕疵(自書遺囑未親筆書寫全文、代筆遺囑見證人不足等)。修法再有利,遺囑無效就什麼都不是。
修法之後,還有哪些事要注意?
配套修法沒有一起通過。 這次院會處理時,關於民法第 1149 條(遺產酌給)、第 1165 條,以及新增第 1173 條之 1、之 2 等配套內容,決議不予修正或增訂。這代表長期扶養、實際照顧貢獻的衡平機制,目前仍維持現狀,後續是否再修法有待觀察。
沒有遺囑,一切照舊。 再強調一次:修法只在「有遺囑」時發生作用。沒有遺囑,兄弟姊妹仍是第三順位繼承人,依應繼分繼承。
高資產或複雜資產,遺囑往往不夠。 如果你的資產包含公司股權、多筆不動產,或家族內已有爭產的苗頭,光靠遺囑無法解決繼承後的共有僵局與經營權問題,通常需要搭配生前贈與、保險與信託架構規劃。特留分被扣減時財產會變成公同共有,這個風險並沒有因為這次修法而消失,只是少了一個主張者。
快速問答
問:兄弟姊妹特留分現在已經廢除了嗎? 答:還沒。2026 年 7 月 28 日已三讀通過,但依增訂的《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 12 條,須待總統公布後滿 6 個月才施行,推估在 2027 年初。在施行前過世的案件,仍適用舊法。
問:我現在立的遺囑,將來能不能排除兄弟姊妹? 答:要看你過世的時間。特留分以繼承開始(死亡)時的法律為準,不是以遺囑作成時為準。施行後過世,新法就適用,遺囑不必為手足保留特留分。
問:這次修法連祖父母的特留分也刪了嗎? 答:沒有。祖父母的特留分仍為應繼分的三分之一,這次只刪除兄弟姊妹那一款,其他繼承人的比例完全不變。
問:刪除特留分後,兄弟姊妹就完全不能繼承了嗎? 答:不是。兄弟姊妹仍然是第三順位法定繼承人。沒有立遺囑時,遺產照樣由他們依應繼分繼承;只有在有遺囑的情況下,他們才不能再主張特留分扣減。
問:我已經立好的遺囑需要重寫嗎? 答:如果遺囑裡寫了「扣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後」這類文字,強烈建議重寫。新法施行後手足的法定特留分歸零,這句話會產生「到底該扣多少、是零還是原比例」的解釋爭議,反而引發訴訟。正確做法是直接寫明給手足的金額或比例,或寫明全部由特定人繼承。其他要檢查的還有: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是否被侵害,以及遺囑形式要件是否無瑕疵。
問:我有子女,這次修法對我有影響嗎? 答:幾乎沒有。有子女時兄弟姊妹本來就不是繼承人(第三順位),而子女的特留分仍為應繼分的二分之一,完全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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