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辛苦為公司打拼,好不容易盼到發薪日,刷存摺卻發現戶頭空空如也。老闆敷衍說「公司資金周轉不靈,大家共體時艱」,日子一天天過去,薪水始終沒有入帳。張桐嘉律師在實務上經常協助遭欠薪的勞工處理此類案件——根據勞動部統計,「積欠工資(含加班費)」的爭議高居勞資爭議第一名,佔比高達 40%。面對公司欠薪,一味等待只會讓權益受損,本文為您拆解從勞工局申訴到法院討薪的完整流程。

雇主可以隨意積欠或預扣工資嗎?

積欠工資在法律上屬於「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可透過調解、仲裁與訴訟等途徑救濟。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工資必須「全額、直接」給付給勞工,除非法律明文規定(如代扣勞健保費),否則雇主不能以任何名目預扣薪水作為違約金或賠償。只要你已付出勞力,雇主就必須在約定發薪日將錢匯入戶頭,任何遲延或剋扣都是違法。

老闆欠薪時常用哪些話術搪塞?

以績效未達標為由片面扣薪 公司自行訂定嚴苛內部規定,業績未達標就扣底薪。雇主無權片面預扣工資作為懲罰,這種未經勞工同意的扣薪行為嚴重違反勞動法令。

誆稱「沒事先申請加班,不給加班費」 積欠工資案件中,有極大比例是積欠加班費。《勞動事件法》已明確規定「工時推定」原則:只要出勤紀錄上有記載你待在公司的時間,法律上就推定這段時間是在雇主同意下執行職務,雇主若要否認必須自行提出反證。

恐嚇「未完成交接就不發最後一個月薪水」 勞工雖有交接的附隨義務,但雇主仍必須在原約定發薪日給付工資。若雇主認為未交接導致公司受損,應另循民事途徑求償,不能直接扣住薪水。

公司欠薪要怎麼討回來?

第一階段: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最迅速且免費的管道。向勞務提供地的縣市勞工局提出調解申請,可選擇「指派調解人」(速度較快)或「組成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在法律上等同雙方契約,雇主事後反悔可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且聲請時可暫免繳裁判費與執行費。

第二階段:法院支付命令與勞動調解 調解不成立時,若欠薪事實明確且證據充足,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要求還錢。若雙方對金額有極大爭議,則向法院起訴。依《勞動事件法》,法院審理前必須先進入「勞動調解」,由 1 名專業法官加 2 名勞資專家組成委員會,目標在 3 個月內、最多 3 次庭終結。調解失敗由同一法官續審,第一審原則上 6 個月內審結。請求給付工資的訴訟,法院暫免徵收三分之二裁判費。

擔心請不起律師的話,勞動部委託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勞工訴訟扶助專案」。個人月收入不超過 65,000 元、名下資產(扣除自用住宅)低於 300 萬元,可申請免費律師。每一審級最高補助 4 萬元(複雜案件可達 6 萬元),支付命令等督促程序最高補助 1 萬元,強制執行最高補助 4 萬元。

第三階段:保全財產與強制執行 擔心老闆脫產的話,可在訴訟前或訴訟中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凍結雇主資產。《勞動事件法》特別規定,勞工聲請假扣押的擔保金最高不超過請求標的金額的十分之一。取得勝訴判決或調解成立紀錄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拍賣雇主財產;若勝訴後對方仍拒不履行,可參考勝訴了對方不賠怎麼辦的進階執行方式。執行標的金額超過 20 萬元時,超過部分暫免徵收執行費,待順利扣到錢後再從中扣還。

討薪有時效限制嗎?申請調解後有什麼保障?

遇到欠薪,應立刻備份出勤紀錄(打卡單、對話紀錄、GPS 定位)、薪資單與勞動契約。法律規定雇主有備置並提供出勤紀錄的義務,若拒絕提供,可在調解或訴訟時請求官方介入調查。特別提醒,加班費的請求權時效依《民法》規定為 5 年,但若能及早蒐集證據,在調解或訴訟中的舉證將更為有利。

申請調解後,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8 條,在整個調解或仲裁期間,雇主不得因該欠薪爭議解僱你、停工或做出不利行為。違者解僱無效,且面臨 20 萬至 60 萬元罰鍰。這確保勞工可以在免於失業恐懼下安心爭取權益。

此外,若公司已有大量積欠工資的情形,且有歇業或搬遷的跡象,勞工可以向勞動部申請「積欠工資墊償」。依《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當雇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時,勞工被積欠的工資(最高 6 個月)可由墊償基金先行墊付,再由基金向雇主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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