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桐嘉律師在租賃爭議的諮詢中發現,押金糾紛是最常見的問題之一。房客搬離後,房東以「牆壁有髒污」「清潔費」「漏水要修繕」等各種理由扣押金,甚至完全不退。很多房客覺得金額不大、打官司又麻煩,就自認倒楣。但其實台灣的法律對房客的押金權益保障得很清楚,討回押金的門檻比多數人想像的低得多。

押金在法律上是什麼性質?房東可以隨便扣嗎?

押金在法律上稱為「擔保金」,性質是擔保房客履行租約義務的金錢。依民法第 421 條以下的租賃規定,房東收取押金的目的是擔保:房客按時繳房租、離開時回復房屋原狀、以及賠償因房客過失造成的損害。租約結束後,房東必須在扣除合理項目後,將剩餘的押金無息返還給房客。

重點在於「合理項目」的範圍。實務上房東常犯的錯誤是把正常使用的折舊或房屋老舊本身的問題算到房客頭上。法律對「房客的回復原狀義務」有明確界線:房客只需要回復到「通常使用後的狀態」,不需要回復到「全新狀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北小字第 4648 號民事判決就清楚指出:所謂回復原狀,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外,是指承租人應以合於契約的應有狀態返還,也就是合於約定方法使用收益所造成的自然耗損、承租人所負保管維護義務的程度、一般交易習慣及誠信原則,並斟酌租賃物的折舊等狀態而返還,而不是回復租賃物的原有狀態。法院進一步說明,房屋隨著時間經過,建築物本身或牆面油漆、燈具等裝潢設施,本來就有折舊及自然耗損問題,強求出租人回復租賃物的原有狀態,不僅強人所難,也不是法律所應保護的權利。

在該案中,房東就是主張牆面污損要扣 8,400 元油漆費,但法院認為房客承租多年,牆面部分污損屬於正常使用下的自然耗損,不是故意或過失造成的損害,所以房客不用負修繕回復的責任。這個判決對後續的押金爭議案件有很重要的參考價值。

房東可以合法扣押金的項目有哪些?

實務上法院認可的合法扣除項目大致有四類。第一是積欠的租金,這最沒有爭議,房客離開時還有未繳的房租可以直接從押金扣抵。第二是因房客故意或過失造成的損壞,例如打破窗戶、弄壞家具、在牆上挖洞,但房東必須證明損害是房客造成的而且不是正常使用的結果。第三是未繳清的水電瓦斯費用。第四是垃圾清運或特殊清潔費用,前提是房客離開時確實留下大量廢棄物。

房東哪些扣除理由不合法?

相對地,以下這些是實務上房東常用但法律上站不住腳的理由。

自然折舊或磨損。 牆壁泛黃、地板輕微刮痕、家電因正常使用的耗損,這些都屬於通常使用後的狀態,不能扣房客押金。房屋本身隨時間老化的成本應該由房東承擔。

重新油漆或全面清潔的費用。 除非租約明確約定由房客負擔、或是房客把房子弄得極度髒亂,否則油漆和基本清潔屬於房東的管理成本。

沒有實際支出的「預扣」費用。 有些房東會說「押金要留著以備不時之需」,然後一拖再拖。法律上押金的返還時點是租約結束、房客遷出並交還房屋時,房東沒有權利無限期延後。

房屋本身既有的瑕疵。 如果租屋處原本就有漏水、壁癌,房東不能事後要求房客負擔修繕費用。

房東不退押金,怎麼討回來?

如果跟房東協商破裂,討回押金的法律程序分四步。

第一步:寄發存證信函催告。 這一步不是法律強制要求,但實務上非常重要。用存證信函載明租約結束日期、押金金額、要求返還的期限(通常給 7 至 14 天),並保留郵局收據作為證據。很多房東收到存證信函就會乖乖退錢,因為知道你是認真的。

第二步:聲請調解。 存證信函後房東還是不退,可以到房屋所在地的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調解不收費、時間快(通常 1 個月內可以開會),調解成立後的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跟法院判決有同樣效力。對於 5 萬元以下的押金爭議,調解的 CP 值最高。

第三步: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小額訴訟。 調解不成的話有兩個選擇。支付命令的聲請費用只要 500 元,法院書面審查後就會發給房東,房東如果 20 天內不提異議,支付命令就可以當執行名義直接強制執行。如果擔心房東會提異議(實務上押金爭議的房東經常會提異議),也可以直接走小額訴訟程序。小額訴訟適用於 10 萬元以下的請求,程序簡化、開庭次數少,房客可以自己出庭不需要律師。裁判費是請求金額的 1.1%,例如請求 3 萬押金,裁判費只要 330 元左右。

第四步:強制執行。 拿到勝訴判決或確定的支付命令後,如果房東還是不付錢,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實務上可以查封房東的銀行存款、扣押薪資、或查封他名下的不動產拍賣。

討押金要注意哪些眉角?

第一,保留證據從搬家那天開始。 搬離當天一定要拍照或錄影,把房屋各個角落的狀況記錄下來。地板、牆壁、家具、電器、衛浴設備都要拍到。這些照片是日後對抗房東「房子被你弄壞了」主張的最強武器。最好連同日期一起入鏡。

第二,交屋時盡量要求房東當場點交。 如果房東願意當場查看並在「點交單」上簽名確認房屋狀況,後續爭議會少很多。如果房東拒絕當場點交、事後才說哪裡壞了要扣押金,這在法律上對房東非常不利,因為他無法證明損害是何時發生的。

第三,請求權時效是 15 年。 押金返還請求權適用民法第 125 條的一般時效規定,從租約結束時起算 15 年。時間很長,不用擔心拖久了就告不了,但還是建議不要拖太久,時間越久證據保存越困難。

第四,金額不大也不要放棄。 很多房客覺得 3、5 萬元不值得打官司。但打官司的成本其實沒有想像中高,小額訴訟的裁判費不到 500 元、程序簡化、可以自己出庭。如果每個房客都認為金額小而放棄,只會助長不合理的房東繼續扣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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