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桐嘉律師在實務上經常遇到這類諮詢:父母年紀漸長,名下有一、兩間房子,想趁自己還健在的時候把房產安排好,避免將來子女為了遺產鬧上法院。問題是,到底該用「生前贈與」、「死後繼承」、還是「二親等買賣」?哪一種方式最省稅、最安全?
這個問題沒有標準答案。三種方式各有優缺點,稅負計算方式完全不同,法律風險也大不相同。更重要的是,很多人只看「現在省多少稅」,卻忽略了「將來賣房子要繳多少稅」這個隱藏成本。以下從律師實務角度,逐一分析。
三種移轉方式的稅負有什麼差異?
生前贈與的主要稅負包括贈與稅、土地增值稅和契稅。贈與稅的免稅額是每位贈與人每年 244 萬元,超過的部分按 10% 至 20% 的累進稅率課徵。要注意的是,贈與不動產時,計算贈與稅是用土地公告現值和房屋評定現值,不是市價。此外,贈與不動產必須繳納土地增值稅,而且通常只能適用一般稅率(20% 至 40%),不容易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死後繼承的稅負最輕。繼承不動產免繳土地增值稅、免繳契稅,只需要繳遺產稅。遺產稅的免稅額為 1,333 萬元,再加上配偶扣除額 553 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每人 56 萬元、喪葬費扣除額 138 萬元等,一般家庭的扣除額加起來可以到 2,000 萬元以上。換句話說,遺產淨額在 2,000 萬元以內的家庭,很可能完全不用繳遺產稅。
二親等買賣沒有贈與稅,但有土地增值稅和契稅。聽起來不錯,但有一個重要限制: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5 條第 6 款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的財產買賣,會被國稅局推定為贈與。子女必須提出「確實已支付價款」的證明,而且這筆錢不能是父母借給子女、或由父母提供擔保向他人借來的。實務上,國稅局對這類案件查核很嚴格。
多數人忽略了什麼隱藏成本?
很多人比較三種方式時只看「移轉當下」的稅負,卻忘了一件事:子女取得房產後,如果將來有一天要賣,必須繳房地合一稅。而三種取得方式下,房地合一稅的計算結果天差地別。
關鍵在於「取得成本」的認定。不論是贈與或繼承取得的不動產,國稅局認定的取得成本都是「取得時的公告現值加房屋評定現值」,而不是市價。公告現值通常只有市價的三到四成,這意味著將來出售時,「售價減去成本」的課稅所得會非常高。
舉例來說,父母持有一間市價 2,000 萬的房子,公告現值加房屋評定現值合計約 700 萬。子女繼承後兩年內以 2,200 萬出售,課稅所得就是 2,200 萬減 700 萬等於 1,500 萬。如果持有期間在兩年以內,適用稅率高達 45%,房地合一稅就要繳 675 萬元。這個金額往往遠超過當初省下的遺產稅或贈與稅。
所以,如果子女打算長期自住不賣,繼承或贈與的房地合一稅影響較小。但如果子女可能在短期內出售(例如要換屋、還貸款),就必須把這筆隱藏成本一併算進去。
律師實務上最常見的法律地雷有哪些?
稅務面的比較,網路上有很多會計師和代書的文章已經寫得很詳細。但從訴訟律師的角度,有三種法律風險是多數人不會想到的:
第一,贈與後子女不孝,想撤銷拿不回來。 民法第 416 條規定,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故意侵害贈與人或其近親、或對贈與人有重大侮辱等情形,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但不動產一旦過戶,要撤銷贈與並請求返還,必須在知悉撤銷原因後一年內行使,而且實務上舉證非常困難。張桐嘉律師處理過的案例中,不少父母在贈與房產後,子女態度大變,甚至要求父母搬出去住。等到想撤銷贈與時,才發現房子已經被子女設定抵押貸款,即使打贏官司也很難拿回乾淨的產權。
第二,繼承後手足共有,賣不掉也分不了。 如果父母生前沒有立遺囑指定房產由某一個子女繼承,房產就會依法由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公同共有的不動產,任何處分行為(出售、出租、設定抵押)都需要全體共有人同意。實務上,只要有一個手足不同意,房子就卡住了,連出租收租金都有困難。最後往往只能走法院的裁判分割程序,不但耗時一到兩年,還可能被法院裁定變價拍賣,賣價通常低於市價。
第三,二親等買賣被國稅局打槍。 子女如果拿不出「確實支付價款」的完整金流證明,國稅局就會直接按贈與課稅。常見的失敗情形包括:子女的資金來源是父母多年來分批匯入的存款(國稅局會追查資金來源)、子女名下沒有足夠的收入或財力可以負擔這筆買賣價金、或是雙方約定的買賣價格明顯低於市價。
哪一種方式最適合?取決於你的具體情況
沒有「絕對最好」的方式,要看家庭的具體條件。以下提供幾個判斷方向:
繼承最適合的情況: 遺產總額不高(扣除免稅額和扣除額後淨額趨近於零)、子女會長期自住不賣、或家庭成員關係和睦能協商遺產分配。繼承的移轉成本最低,但要注意搭配遺囑使用,避免房產變成公同共有的困局。
贈與最適合的情況: 父母想確保特定子女取得房產(不受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主張影響)、子女會長期持有不賣、或配合分年贈與策略(每年 244 萬免稅額)逐步移轉。但一定要考慮清楚「送出去就拿不回來」的風險。
買賣最適合的情況: 子女確實有經濟能力支付價款(有穩定收入和足夠存款)、而且將來可能會出售房產。因為買賣取得的成本是實際成交價,將來出售時的房地合一稅課稅所得會比贈與或繼承低很多。
建議的規劃步驟
第一步:盤點資產規模。 先算清楚父母名下所有財產的總值(不只是房產,還包括存款、股票、保險等),對照遺產稅免稅額和扣除額,判斷是否會被課到遺產稅。如果遺產淨額在零以下,繼承幾乎是零成本的選項。
第二步:確認子女的持有計畫。 子女取得房產後打算自住還是可能出售?如果短期內可能出售,一定要先試算房地合一稅的影響,再決定移轉方式。
第三步:考慮搭配遺囑或信託。 如果決定用繼承方式,強烈建議搭配遺囑怎麼寫才有效,明確指定房產由特定子女繼承,避免共有問題。如果擔心贈與後失去控制權,可以考慮用信託架構,在移轉的同時保留一定的管理權限。
第四步:諮詢律師和會計師。 不動產傳承涉及民法繼承編、遺贈稅法、房地合一稅、土地增值稅等多部法規的交叉適用,每個家庭的最佳方案都不同。建議在做決定之前,找律師評估法律風險,同時請會計師精算各種方案的稅負,才能做出最周全的判斷。
2026 年修法動態:死亡前二年贈與配偶的課稅規則有什麼改變?
最後提醒一個正在進行中的重要修法。2024 年 10 月,憲法法庭判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1 款部分違憲,認為現行「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一律併入遺產總額課稅」的做法,對生存配偶不夠公平。財政部已於 2026 年 1 月預告修正草案,主要方向是:併入遺產總額的受贈財產,其遺產稅應由受贈人按比例負擔,而非全部由繼承人承擔。這項修法一旦通過,過去常見的「夫妻間先贈與、再由一方繼承」的節稅策略,在稅負分攤上將會有所不同。如果您的傳承規劃涉及夫妻間的財產移轉,建議密切關注修法進度,並在定案前先諮詢專業意見。
如果您正在考慮不動產傳承規劃,歡迎預約諮詢,由張桐嘉律師為您評估家庭情況,提供贈與、繼承、買賣三種方案的完整分析與建議。